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和《宁波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4)中的《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二、评选名额(17名)
三、推荐名额(20名)
电信学院3名 经管学院3名
建工学院2名 外语学院2名
汽车学院3名 化工学院2名
人文学院2名 理学院1名
国交学院1名 交通学院1名
四、其他说明
1、10月24日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会,每位选手6分钟陈述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0月21日各学院派老师或学生前来学生处109李文英老师处抽签。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各类专业奖学金,但不能兼评校内学生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另发)。
请各学院在统筹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组织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1),并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至学生处,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俞海燕数字宁工邮箱。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填写说明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