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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学生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8    

各学院:
    2014年宁波市高校贫困学生慈善助学申报现在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1、受助学生主要为就读我校的“低保户”、“低收入户”和收入略高于低保、低收入户标准,但子女入学仍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包括2014级新生,上述学生均须通过我校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
    2、助学可以保持连续性,凡是2013-2014学年已经获得过慈善助学的贫困生,在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继续给予资助。
    3、为扩大受助面,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已在历次彩虹慈善助学结对中受助、香港甬港联谊会受助、阿克苏诺贝尔受助、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受助的学生不列入此次受助范围。
    二、助学名额和助学标准

    助学标准:3000元/年
    三、助学申请手续
    1、凡申请资助的学生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学生助学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在表上盖章或附上《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二选一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1、12、13级学生需提供成绩单;
    2、各学院在表上填写选送单位意见,于11月5日之前将申报表上交学生处,汇总表(附件2)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汤双凤的数字宁工电子邮箱。
    请各学院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荐,力求做到受助学生不重复、不遗漏,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学生处联系人:汤双凤,联系电话:87616065。


    附件 1. 宁波慈善总会高校学生助学金申报表(学生填写)
         2. 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慈善助学登记表(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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