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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三年行动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7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落实“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市政府将启动实施新一轮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滚动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载体。为科学谋划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对提升全市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三年行动计划”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地在谋划重大科技项目时,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性。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带动作用要比较大,对提升区域经济和产业能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前瞻性,重大项目要符合“十三五”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三是延续性,能和已有的重大科技项目、平台进行衔接;四是可行性,重大项目要已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实施。
  二、报送内容
  (一)重大创新平台。重大平台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性支撑体系,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创新平台在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基础上,要围绕我市和各区域产业特色谋划建设、引进、培育投资大、影响大、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平台,作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推进的项目,支撑引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应突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用结合,上下游产业结合,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项目,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等领域提出。重大科技专项的凝练应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
  三、报送具体事项: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围绕本区域产业特点抓紧开展研究谋划,并按照要求于10月25日17点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姚瑶,89186832;传真87283505;
  邮 箱:
13626835056@163.com

 

    附件:
    “三年行动计划”重大科技项目报送方案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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