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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差旅费政策实施解读

发布日期:2014-05-12    

    201454日,宁波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通知要求,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号为甬财政行〔20081006号的差旅费规定停止执行。我校差旅费报销也自本日起按新规定执行(以出差日计算)。

    由于新规定较以往有较多变动,为方便教职工更简单直观了解新规定,计财处就新规定中的部分主要事项予以解读。

    一、城市间交通费

新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了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等级,现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解读:

    1、新规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级别为“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学校其他人员级别为“其余人员”。

    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均可据实报销,现标准降低:火车可乘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限乘经济舱;轮船限乘二等舱。学校其他人员火车可乘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或全列软席的二等软座;飞机限乘经济舱(原规定中要求该级人员乘坐飞机需有关领导批准,现未做硬性规定);轮船限乘三等舱。

    2、新规中,校级领导人员出差,随行人不再允许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3、新规中,明确指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原规定中,乘坐火车可购卧铺而未购的,达规定标准时长的可给予补助,新规中不再补助。

    二、住宿费

    新规结合地区物价因素,制定了差异化的住宿标准,住宿标准明细可详见附件1

    1、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可按实报销,在新规中,住宿费则有了限额标准;学校其他人员原规定的住宿标准为每人150/天(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该单数人员标准可提升至300/天),新规中则按限额标准执行。以北京为例: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住宿标准为500/天,其他人员350/天。

    2、原规定中,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数人员标准方可提升至300/天。新规中,出差人员可在限额标准内自行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

    3、新规中,超标准住宿的开支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在原规定中,住宿费超规定限额部分,个人只需自负50%。

    三、市内交通费

    原规定中市内交通费补助定额为30/人·天。新规中,标准提升,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市内是指市辖6区外,大市范围内40元、市外80元,包干使用。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中,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市内20元、市外50元。新规中,除新疆、西藏、青海外,市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市内出差,可在100元标准内凭餐饮票报销,无票据则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2、原规定中,出差时由对方提供餐饮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要求,若对方提供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差旅费报销时给予伙食补助(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

    3、途中伙食补助。原规定中,乘坐达规定时长后,以12小时为单位、50元为标准计算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以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补助标准给予报销。

    4、新规中明确指出,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规同时指出,当天来回的,可凭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当天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

    原规定中未对差旅费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提出要求,但是在新规定中,以2个章节的内容重点提出了差旅费管理及监督问责工作,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新规中,明确要求单位建立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单(可见附件2)。我校也需按规定建立差旅费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预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按审批表内容报销。

    六、附则事项说明

    1、规定指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等不得重复报销。只有明确指出食宿自理的,才能报销伙食补助。

    2、针对挂职锻炼、支援等人员,新规将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每人每天为市外25元、市内15元,休息天除外;现标准为:市外按标准减半补助(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市内25元,休息天除外。

    3、伙食自理的培训学习班。原规定补助标准为25元(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减半发给。新规定中的为补助标准的50%(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3个月以上按25%发给。

    4、不脱产参加市级部门活动的。原规定误工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现规定每人每天补助额100元。

    5、汽车驾驶员其他各种补贴。原规定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现规定则按人均5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

  因时间仓促,又受水平所限,上述解读追求简练,细则未全面涉及,或造成与政策有所出入,报销时仍以政策为依据。各位教职工可细读政策,有新观点可向计财处提出。

 

附件1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14-05-06

附件1:

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人,天)

副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普通套间)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日期: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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