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从2014年9月(缴纳8月份个人所得税)起,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网上全员申报,为了顺利完成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应纳个人所得税。
2. 为了便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收入都要从网上录入酬金系统。
3. 对于校外人员,通过网上录入酬金系统时,序号为身份证号;卡类型为1:农业银行,2:建设银行,3:中国银行,4:工商银行,5:交通银行,6:宁波银行,并输入相应的卡号,还需提供发放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开户行信息。
4. 所有人员的酬金发放表通过网上录入后,需打印一份,并让主管领导签字,再将签字单交到财务审核。
5. 校内已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校内未签订用工合同人员临时发放的薪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6. 校外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收入需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注明未发放工资,未提供证明的,一律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7.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8. 8月份个人所得税已申报,部分人员原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实际上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9. 外籍人员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税前扣除数为4800元/月,需提供护照、手机号、出生日期、出入境时间、国籍、起聘时间等信息。
10. 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自助打印:进入宁波财税网站(http://www.nbcs.gov.cn/),单击“个所税缴款凭证自助打印”,先注册后登陆,可查询和打印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
谢谢各部门、各学院对计财处工作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计财处
2014-9-23
附件1: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doc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宣传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