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校下一学年的帮困助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2011-201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均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告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并向学生出具统一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请各学院做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与督促工作,保证本学院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校将继续在2011年暑假开展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开学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从2011年6月15日起,学生自行从学生工作在线(xsc.nbut.cn)上下载《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反面A4纸打印)和《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利用暑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上交至辅导员处。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⑧受严重灾害的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④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⑤遭受一般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⑥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参考标准:如购买笔记本电脑、价格超过1000元的手机等);
②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③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的;
④月伙食消费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的;
⑤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⑥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捏造贫困假象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该学生的所有资助项目外,不得再申请其他奖助项目。
5.各学院汇总认定信息后,形成名册,盖章签名后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统一报学生处备案。该信息名册将作为下一学年学生各类帮困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做到信息完整准确。
学生工作在线:http://xsc.nbut.cn
学生处
201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