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同时保证他们寒假时能够顺利回家与家人团聚,学校决定向广大学生发放爱心补助和温馨旅费。现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1、爱心补助:2000元/人,50名,共10万元;
2、温馨旅费:省外400元/人,150名,省内200元/人,200名,共10万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爱心补助 2000元/人 | 省外温馨旅费 400元/人 | 省内温馨旅费 200元/人 |
电信学院 | 8 | 24 | 32 |
化工学院 | 5 | 14 | 18 |
机械学院 | 7 | 22 | 30 |
建工学院 | 6 | 18 | 24 |
交通学院 | 1 | 3 | 5 |
外语学院 | 5 | 15 | 20 |
经管学院 | 9 | 28 | 38 |
人文学院 | 5 | 14 | 19 |
理学院 | 3 | 8 | 9 |
国交学院 | 1 | 3 | 4 |
材料学院 | 0 | 1 | 1 |
合计 | 50 | 150 | 200 |
四、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无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学院审核、名单公示3天,填写《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爱心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温馨旅费汇总表》(见附件4);
3、学生处审批、名单公示3天。
六、其他说明:
1、爱心补助和温馨旅费两者不可兼得。在本学年未享受任何社会或者校内资助的困难学生应予以优先考虑。
2、温馨旅费请根据生源地申请旅费补助类别,各学院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保持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困难生生源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省外和省内温馨旅费的名额。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资助的申报工作,于2014年1月3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学生处。
联系人:高聪颖,联系电话:87616666。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爱心补助申请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温馨旅费申请表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爱心补助汇总表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温馨旅费汇总表
学生处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