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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管〔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学生手册》(2014)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选名额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一等

助学金名额

国家二等

助学金名额

奖励金额(元)

5000

4000

2500

电信学院

62

90

180

化工学院

35

51

102

汽车学院

59

86

172

建工学院

49

71

142

国交学院

10

15

30

外语学院

40

56

112

经管学院

75

106

212

人文学院

39

56

113

交通学院

9

13

26

材料学院

1

5

10

理学院

21

33

65

合计

400

582

1164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者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学校)。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校内、企业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助学金或其他由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助学金。

    请各学院在统筹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至学生处,并将《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汤双凤数字宁工邮箱。材料截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截止10月22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截止11月7日。


    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5、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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