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管〔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学生手册》(2014)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选名额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一等 助学金名额 | 国家二等 助学金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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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 5000 | 4000 | 2500 |
电信学院 | 62 | 90 | 180 |
化工学院 | 35 | 51 | 102 |
汽车学院 | 59 | 86 | 172 |
建工学院 | 49 | 71 | 142 |
国交学院 | 10 | 15 | 30 |
外语学院 | 40 | 56 | 112 |
经管学院 | 75 | 106 | 212 |
人文学院 | 39 | 56 | 113 |
交通学院 | 9 | 13 | 26 |
材料学院 | 1 | 5 | 10 |
理学院 | 21 | 33 | 65 |
合计 | 400 | 582 | 1164 |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者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学校)。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校内、企业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助学金或其他由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助学金。
请各学院在统筹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至学生处,并将《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汤双凤数字宁工邮箱。材料截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截止10月22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截止11月7日。
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5、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