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现正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贷款工作
1、各学院应向学生强调贷款金额是指学费,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其它杂费。
2、学生贷款只能是贷该生当年未缴清的费用,一年一贷。
3、请各学院注意仔细审查助学贷款的1-13项材料(见表格1),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学生修改完善后再上交。
4、学生助学贷款材料请按13-项顺序排列,上述所有材料除第8项外均须复印在A4纸上,第8项材料可粘贴在A4纸上。
5、做好对全体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6、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在校生助学贷款,本年度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及时下载做好存档工作。
二、学生材料填写说明:
1、表格1中所有材料在填写过程中的,均应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书写或签名,否则无效;
2、因身份证遗失或办理暂时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可用户籍证明代替;
3、表格1中第9项“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原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
4、其他注意事项:
(1)填表姓名依据身份证姓名;
(2)年级:现在校就读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3)院系、专业:填写目前所在学院及所学专业的完整名称;
(4)学制:四年;
(5)学历:本科;
(6)可申请贷款金额:本科学生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学年,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拨款贴息,毕业后开始偿还本息;
(7)家庭详细住址:请据实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包括门牌号;
(8)邮编:请详细填写家庭住址的邮编;
(9)电话:请填写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如本人家庭无电话,请填写直系亲属或亲友电话(如所留电话不是本人家庭电话请在电话旁表明联系人及借款人的关系);
(10)父母工作单位:请按现工作岗位填写,无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在家务农,填写务农,下岗填写下岗,个体经商填写个体经商。
(11)所有材料的落款日期暂不填写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提交以下材料:
材 料 名 称 | 文本来源 | 学生签名 | 学生家长签名 | 两名见证人签名 | 学院盖章 | 学生处盖章 | 数量 | 备注 |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银行印制 | √ | | √ | √ | √ | 一份 | |
2、助学贷款委托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一份 | |
3、助学贷款承诺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一份 | |
4、助学贷款通知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一份 | |
5、个人借款本息扣款授权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一份 | |
6、助学贷款证明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 | 一份 | |
7、个人征信系统面告书 | 银行印制 | √ | | | | | 一份 | |
8、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 学生提供 | | | | | | 一份 | |
9、学生本人身份证 | 学生提供 | | | | | | 一份 | 新身份证请将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
10、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 学生提供 | | | | | | 一份 | 只需复印有姓名、学号、照片的那一面 |
11、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 学生提供 | | | | | | 一份 | 新身份证请将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
12、学生成绩单(老生) | 学院统一打印 | | | | √ | | 一份 | |
1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 | 学生提供 | | | | | | 一份 | |
14、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 银行提供 | √ | | | | √ | 两份 | 1-13项材料齐全,通过初审后,发放贷款合同原件。 |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合格的书面材料请按表格1中第1-13项的顺序排列,于11月15日之前将借款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后,将组织学生统一填写借款合同并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名单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附件3:农行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学生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