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给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享受优质教学资源、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创造机会与平台,按照与有关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学生交换协议,学校将于2014年9月选派部分学生赴国内2所高校交换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现将本期项目选拔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与专业
1、佛山科技学院(广东省佛山市):拟接收土木工程(2013级)6名,建筑学(2012级)3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2级)5名。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4年9月—2015年1月)或一学年(2014年9月—2015年7月)。
2、厦门理工学院(福建省厦门市):拟接收物流管理(2013级)4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3级)4名。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4年9月—2015年1月)或一学年(2014年9月—2015年7月)。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学费:双方交换生的学费仍在原学校缴纳。
2、住宿费:在原校缴纳。
3、交通费:学校为派出学生补贴往返交通费(费用不高于动车二等坐票价)。
4、书本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
5、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访学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交换生在访学高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6、党费缴纳。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如果党组织转走请到对方学校缴纳党费并过组织生活(返校时再转回来)。如果党组织不转走需要在原学校缴纳党费。并要经常与原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等的方式参加党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视为自动脱党)。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宁波工程学院。
2、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宁波工程学院继续学习。
3、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返回宁波工程学院办理手续。
5.学生在对方高校就医,返校时凭宁波市规定的医保对应级别医院正规发票到我校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分认定
1、访学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访学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学院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并提交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访学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为本校学分。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工作流程
1、5月8日-5月20日,各学院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传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递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2、5月30日前,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面试。
3、6月3日前,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运行科。
4、6月9日前,学校审批确定派出名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访学承诺书(附件2)。
5、6月16日前,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附件3)。
6、6月23日前,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附件4)。
7、派出。按照访学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报到前请先与访学高校辅导员联系具体报到事宜,访学高校辅导员联系方式会告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项目咨询电话:0574-87616046(教务处李青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1: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学生访学承诺书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流项目各级负责人联系表
附件5:宁波工程学院来访学生离(到)校手续单
附件6:宁波工程学院国内访学生离(返)校手续单
附件7:佛山科技学院材料
附件8:厦门理工学院材料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