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学校校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开展两年一次的教学评奖工作。
一、评选奖项
根据宁工发【2014】11号文件《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奖励管理办法》,本年度将开展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及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等五个奖项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各类教学奖励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各学院、教学部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一般分为学院(部)初评和学校评审两个步骤。各学院(部)成立不少于五人的评选小组,负责学院(部)初评工作;学校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承担。
2、学院(部)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重点对参评者平时的教学业绩、工作作风进行考察。在教学检查、课堂听讲、学生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评议,提出学院(部)推荐人员名单。
3、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人员。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奖励管理办法》(宁工发〔2014〕1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奖励评选及推荐工作,并将各类教学奖励汇总表和申报推荐表于12月22日前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教学建设科/桑梦蝶,联系电话:87616045
附件:1.教学各类奖励限推荐名额
2.教学奖励汇总表
3.各类奖励申请表
宁波工程学院教务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