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4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计划开始申报,申报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宁工发【2014】34号),现就研究生培养经费申请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请各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培养经费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交至各学院初审并签字盖章;
2. 请附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委托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应有研究生姓名和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姓名);
3.初次被外校研究生院聘任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老师请提交聘书原件1份。
(二)请各学院统一将材料与申请表交至科技处
(三)截止日期:10月20日。
注:尚未落实好和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的学院,请抓紧与对方学院联系,确定来校研究生的信息并上报材料。
另外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督促今年秋季新到校的研究生及时到科技处报到,交一寸免冠照片(背后请写上名字)并填写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登记表1份交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王沫文,联系电话:87616063,行政楼240。
科技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