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科金发计〔2014〕86号文件,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单位审核也需要一些时间,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最晚于2015年3月2日前在ISIS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注意: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中的《国家基金开户信息表》,发给科技处联系人陈燕平申请开户, 已有帐号的以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6、申请人请在201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系统进行填写(系统要在1月15日后才升级完成),由于具体项目指南还未发布,今年的经费预算会有较大变化,具体等指南和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发布后通知。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1、请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于1月20日前将计划申报的项目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项目类别、手机)通过数字宁工邮件报送科技处陈燕平。
2、申请人在3月2前在ISIS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3月1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注意:待学校项目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附件清单中顺序附在申报书后面一起装订),并签好字, 如有合作单位,必须盖好合作单位章(注意合作单位章必须与该单位在基金委注册的名称一致),审核版本号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申请人签字后的《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待2015年指南和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整理后发给大家)。
3、二级学院汇总并盖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
(三)《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栏目中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申请须知、限项规定、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等,并提供申请书表格、项目申报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首页-基金管理办法中查看。请申请人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nsfc.gov.cn/ 。学校也将随时关注网站发布情况并及时通过数字宁工-科研动态栏目将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大家,敬请及时关注。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向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联系,也可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燕平,电话:87616063(6063)。
附:国家自然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宁波工程学院科技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