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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上下班交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5-12    

一、补贴原则及标准

学校上下班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凭票报销。交通补贴用于补助教职工自行选择交通方式产生的相关费用,交通方式包括公共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与上下班交通相关的费用开支票据可做报销范畴。

学校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位教职工600/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补贴对象为非经济责任单位全体教职工;经济责任单位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经费自筹。

当月新进教职工,次月起发放交通补贴;当月离职教职工,次月起停发交通补贴。

二、票据要求

1、交通补贴明细表

部门经办人在办理本部门交通费报销业务时,需填制本部门交通补贴明细表,列明姓名、金额、卡号、补贴期间等信息(需附电子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至计财处办理结算。

2、所附原始票据及其范围

交通补贴明细表应附交通费用原始票据,原始票据金额不应小于明细表金额,且票据需为正规票据,发票要素齐全。

可作为交通补贴报销依据的原始票据主要包括: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教职工可办理公交卡,凭公交卡充值票据报销,公交单张小票(因面值较小)不再作为交通补贴报销依据。

选择自驾车交通方式,自驾车相关开支产生的票据均可作为原始单据,包括: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市区通行费。

选择出租车交通方式,出租车票可作为报销依据,出租车票不应连号开具。

上述原始单据中,凡需注明发票抬头的均应注明“宁波工程学院”,发票抬头为“个人”等其他信息的不能作为原始票据。补贴对象应在原始票据后签字,且补贴对象具有唯一性,单张票据不可拆分多人使用。

三、交通补贴报销

1、核定指标并下达

交通补贴分季度下达,每季度初,由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人数确定下达指标,计财处分部门设项单独核算。

2、交通补贴报销

报销交通补贴以部门为单位,各部门最多每月集中报销一次。为不影响正常报销,报销交通补贴应向财务处提前1天预约。

交通补贴不应超前报销,各部门可根据个人提供原始票据的情况自行调剂报销进度(单张票据不可拆分使用)。

四、政策衔接

交通补贴新标准自20141月起实施。原已经发放的交通补贴不再补票据,未达到标准需要补发的交通补贴,需凭票报销。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工会、人事处、监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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