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分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我校根据省活动办公室通知开展了校内申报工作,共收到各学院推荐项目131项,经校内专家评审,结合各学院去年的学生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决定择优推荐如下项目(见附件一),排名不分先后,公示一周,一周后按如下事宜执行:
1.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我校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因此所有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请及时反馈给团委韩玉,以便更替项目。
2.请各学院分团委高度重视,往年发生了很多学生私自更改标准版式的情况,如有上交材料中还发生类似自行调整或更改申报书模板的,直接取消资格。
3.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拟推荐项目类别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项目书(正反面打印):请于1月19日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一份交团省委、一份备案)交到东校区行政楼团委11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PDF版本)以项目名称命名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给团委韩玉数字宁工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请将申报书收齐后,交予团委统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推荐的项目会有20%左右的差额,所以请各位老师和学生一定注意文本的书写和内容正确性。未被省级立项的项目可作为校本级项目立项。
6.未尽事宜,请联系校科技创新实施办公室。联系人:韩玉;联系电话:0574-87616081;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01月06日
附件:关于公示我校推荐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