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宁工发【2014】17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2016年《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开始2016年度“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参加各类学校推出的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具体资助项目见附件1)并在2016年1月1日后赴国(境)外学习并按时回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
1)获得过《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资助的学生;
2)获得过国家、省、市等政府资助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
3)已获得过“学生交流专项”助学金的学生;
4)获得其它资助参加过出国(境)项目的学生;
5)未完成海外学习任务的学生;
6)未按时回校报到或按规定缴纳交流心得的;
二、参加条件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奖学金》2016年度实施细则。
三、申报程序
1.请申请海外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成绩单和佐证材料等交西三418李先锋老师处;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汇总表,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报学校外事处;
3.请申请同学于2016年11月2日16:30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西三418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锋
联系电话:680542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