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宁工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2017年度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使用方案》,现开展2017年度“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参加各类学校推出的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并在2017年1月1日后赴国(境)外升学、文化交流、见习、参加各类国际竞赛等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
1)已获得过《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资助的学生;
2)获得过国家、省、市等政府资助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
3)已获得过我校“学生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的学生;
4)获得过其它资助参加出国(境)项目的学生;
二、参加条件
1.升读国(境)外优秀高校研究生,要求是排名世界前200的国(境)外高校,每人奖励4000元;
2.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赴海外高校文化交流项目、毕业设计等(3个月及以上),每人奖励4000元;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短期海外专业实习、见习项目(四周及以上),每人奖励4000元;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每人奖励5000元;
5.参加国际学科竞赛,每人奖励5000元。
注:以上奖励类别均由外事处认定,申请的学生必须满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德优良的条件,已获得过我校学生海外交流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此项资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或在国(境)外学习期间获得奖励的学生优先。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徐旭昶出国学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2.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学工办李先锋老师办公室;
地 址:西三418
联 系 人:李先锋
联系电话:680542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