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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确定李梦妮等43位同志为拟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24    

各部门老师、各班级同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宁波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宁工党发〔2017〕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中共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对李梦妮等43位同志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经研究认为上述43位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备案。

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事宜进行监督,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来电、来函或向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匿名电话、信件或材料,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举报人将受到严格保护。同时支部将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为5天。

校党委组织部电话:87616035;

院党委电话:87616108、87616111。

邮箱:cg@nbut.edu.cn

                       中共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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